“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小旅馆(饭店)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处)牵头组织实施。
(五)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经委会同市贸易粮食局组织实施。
(六)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共交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金华电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义乌机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义乌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铁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铁路金华车务段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量技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小旅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实施。
以前文件规定与上述工作分工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4月15日前)。由各牵头单位抓紧制订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指导意见。各地应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细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发布,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各牵头单位制订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请于4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潜力;联系电话:82469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