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纠正越权定价、违反规定调整价格和游览参观点擅自涨价的行为。
(八)建立合理的门票价格比价关系。各区、县物价局制定的门票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市物价局制定的同类型门票价格,超过的要适当降低。
三、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工作分工
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门票价格分级管理权限,由市物价局和各有关区、县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区、县物价局核定门票价格的游览参观点,由所在区、县物价局负责汇总、审核,并将清理意见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核定门票价格的游览参观点,经所在区、县物价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提出清理意见。未经物价部门核定门票价格的游览参观点,调查审核工作由区、县物价局负责。
四、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工作步骤
自2008年6月10日至12月底,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专项清理。清理共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阶段(6月10日至6月底)。
市及区、县物价部门按照工作分工,会同市及区、县有关部门,组织各游览参观点管理单位对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按照统一印发的“游览参观点基本情况调查表”、“游览参观点经营状况调查表”、“游览参观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调查表”、“游览参观点内园中园门票价格调查表”填写上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上调查的基期统一确定2007年。
(二)审核阶段(7月上旬至7月底)。
市及区、县物价局按照分工将各游览参观点管理单位上报的报表进行逐项审核;各区、县物价局负责本地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审核,并提出清理意见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对全市的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进行审核,按照有关清理原则提出取消、降低门票价格的意见。
(三)整改阶段(8月上旬至2009年3月底)。
市物价局根据清理原则和上报的清理意见,针对调查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列出目录,制定计划免费开放的时间表和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对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低票价,并确定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表。
(四)总结上报阶段(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