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津价费〔2008〕119号)
各区、县物价局,市园林局、市文化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北京铁路局天津铁路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028号)精神,决定对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工作安排意见如下:
一、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有门票销售收入的游览参观点(含公园、博物馆、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区等)。
二、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工作目标和原则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八部委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原则和工作目标如下:
(一)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在今明两年内分期分批向社会免费开放。城市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表。免费开放方案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要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重新核定。门票价格按照主要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和管理费用的原则确定;对于价值低、门票价格偏高的游览参观点,要在成本审核基础上降低门票价格。
(三)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对于实际使用人数高于定价时预计人数,或已经提前收回投资成本的,应降低其价格。
(四)游览参观点内原则上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对确需重点保护,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应通过听证程序确定。
(五)明确旅行社等团购门票的优惠率,对于门票价格优惠率超过20%的,要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降低其门票价格。
(六)规范游览参观点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建立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