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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市内主要道路口设置景区交通指引标识牌方案的通知

  三、道路交通指引标识牌中的方向标志和数字说明

  标识牌设计样图中的方向标识符号仅为示意图,在制作中以实际方向为准,标准符号见附件4“天水旅游主要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识方向示意图”;距离用*号示意,制作中按实际距离添入具体数字,数字标准见附件5“天水旅游主要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识牌数字标准”。

  四、其他要求

  1.实施责任单位。

  标识牌由行政管辖区或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其中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8号由秦州区政府负责实施完成;1、2、3、4、5、6、7、8、9、10、11、12、13、43、44、45、47、49号由麦积区政府负责实施完成;14、15、16、17、18、19号由麦积山风景管理局负责实施完成;20、46号由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完成。所有标识牌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必须在2008年5月25日前完成。

  2.审查和验收单位

  成立标识牌工程审查验收组,具体负责前期的标准审查、现场勘察和工程的验收等工作。

  组长单位:市交警支队。
  副组长单位:市技术监督局。
  组成单位:市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
  由以上单位确定主管领导和专人组成工作组,专门负责审查和验收工作。
  实施责任单位施工前必须请审查验收组对标识牌的内容、标准以及现场进行审查把关,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

  3.2008年6月1日前由审查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使用。

  五、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奇若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东   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何文涛   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张长平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志勇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骥云   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海涛   市旅游局副局长
      何保平   秦州区政府副区长
      马军党   麦积区政府副区长
      曹培坡 麦积山风景管理局副局长
      刘昌明 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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