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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依法收回田家庵金岭建材厂等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依法收回田家庵金岭建材厂等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淮府秘〔2008〕18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建议依法收回田家庵金岭建材厂等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淮国土资〔 2008〕34号)收悉。经研究,为顺利实施山南新区高压线路改造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二)两项的规定,市政府同意依法收回山南新区高压线路改造工程需占用的田家庵金岭建材厂土地9 . 8亩、金岭工业区金利实业公司两宗土地合计8 . 13亩、市公路局土地34 . 07亩、东升孵化厂土地4 . 13亩、金岭工业区建材厂土地4 . 4亩、金岭石灰厂土地1 . 1亩、安徽晟地置业公司土地5 . 32亩,共计66 . 95亩(收回土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祥见批准的规划图),将此土地收回后划拨给山南新区建设指挥部用于高压线路改造工程,具体事宜由你局办理。收回土地的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由山南新区建设指挥会同田家庵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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