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8〕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将《天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天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统一和规范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新农合工作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发展目标
建立起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合作医疗制度,减轻农村居民因病而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遵循原则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在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资助下,农民自愿参加,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以家庭为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合作医疗资金。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动员、资金保障和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工作,全市新农合的参合率达到85%以上。县(区)财政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参加新农合的人数足额安排应由县(区)级财政配套的补助资金及必要的办公经费。
2.以收定支,适度保障。新农合统筹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滚动发展”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谁参与,谁补助,谁享受”的办法,既要保证新农合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持续有效地运转,又要保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能够享受基本的医疗服务。
3.大病统筹,兼顾全面。新农合的基本运行机制是:五级筹资(中央、省、市、县、农户),县级统管,乡镇为单位,户为基础,将人均80元的基金用于住院统筹,由县级以上财政统筹支付,人均20元的基金用于农民门诊账户,由农户按规定用于门诊医药费报销,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