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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促进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加快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立足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结合乡镇综合改革,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规范各级农技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推动农技推广机制创新,完善为农服务手段,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最大程度地满足农民群众的科技需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快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按照“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科学,奖惩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要求,着重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培训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尽快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责任农技员为基础、社会化农技推广员为补充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二、建立完善新型农技推广组织体系
  (一)强化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技推广人员不低于县域范围内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各类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不再招收事业或行政编制以外的农技推广人员,其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二)大力发展各类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营科技组织、基层供销社等社会化科技力量积极参与农技推广活动。鼓励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少养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承担推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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