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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及多次余震波及我市,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防震抗灾预案,举全市之力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将地震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目前,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已由抢险应急逐步转入灾后重建阶段,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确保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重建各项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狠抓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是确保我市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保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人员、物资安全快速运送。

  (一)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四长”责任制,坚持一手抓灾后重建工作,一手抓事故预防。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抓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县(区)长、乡(镇)长、村(社区)长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抗震救灾、灾后重建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群策群力,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特别要进一步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五小”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有效预防乡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科学部署,细化措施,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运送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大量抗震救灾物资通过我市运往灾区,我市在310国道牛北段、天巉段以及316国道及时开通了绿色安全通道。为了确保抗震救灾绿色通道24小时绝对安全畅通,沿途辖区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力物力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疏导工作,坚决取缔占路为市和打场晒粮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现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科学合理部署警力,加大对辖区道路尤其是绿色安全通道的监管力度,确保24小时有警力上路巡查;要在省界、市界和城区等复杂路段设立抗震救灾车辆引导点、引导牌或引导车,为运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车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为迷路的人员和车辆指明行驶路线和方向。对运送抗震救灾物资车辆和人员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得罚款,更不得扣留证件或车辆。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互相协调配合,落实抗灾救援车队的编号、抵达方式及人数,提前做好交通线路规划,及时调整道路维修时间,适当控制占用绿色安全通道的社会闲杂车辆,确保抗震救灾车队安全顺利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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