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报信息被国办《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每条记200分;被国办《信息参考》、《专报信息》采用的,每条记150分;被国办其他刊物采用的,每条记100分。
4.上报信息被省府办《昨日要情》、《值班信息快报》、《互联网信息专刊》和《专报国办信息》、《浙江值班信息》等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记20分;被《最新选编信息》采用,每条记5分;被《专报信息》、《专供信息》采用的,每篇记40分;被《政务工作交流》、《参阅件》采用的,每篇记60分。
5.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直报信息被省府办采用的,按第4条记分标准的50%计算得分。
6.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短信息被《每日要讯》(含增刊)或《金华政务信息》(上报信息、一周要情)采用的,每条记5分;综合类信息被《金华政务信息》(含工作交流、调查与研究、上报信息)、《专报信息》、《领导参阅》采用的,每篇记15分。
7.获领导批示的信息均按原采用分值加倍记分。
8.政务信息理论研讨文章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分别记50分、30分和15分。
9.同一条信息分别被国办、省府办和金华市本级采用的,实行累计计分。
10.各县(市、区)府办和市机关部门选派信息工作人员到省府办信息部门顶岗培训的,每人每月加50分,年底一次性计分。
11.严格按规定上报紧急信息,迟报(指在规定时限之后上报)每次扣5分;漏报(指信息工作责任处室掌握信息但未处理和报送)每次扣30分;瞒报(指对符合上报标准的紧急信息有意隐瞒不报)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12.未按要求完成信息约稿的,每次扣5-10分。
13.积极参加市政府或办公室组织的各类信息会议和活动。不按要求参加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会议的,每次扣20分;不按要求参加信息片会、信息例会或其他相关活动的,每次扣10分。
四、考核办法
1.每月以信息刊物(《理论与实践》)形式、每季度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金政办发)形式,向市四套班子领导报告,并向各县(市、区)政府、市机关各部门通报各地、各部门的信息采用情况,翌年1月通报上年各单位的信息采用得分情况。
2.根据全年采用得分情况,评选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特等奖1个,一等奖5个,其中县(市、区)2个;二等奖8个,其中县(市、区)3个;三等奖18个,其中县(市、区)4个。评选出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奖5名,评选出年度优秀信息员18名,其中县(市、区9名。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