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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在银各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出发,一视同仁,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实际问题,努力促进我市城乡和谐发展、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
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确实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能够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78号)和市政府《2008年全市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我市依法治教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乡经济繁荣、社会全面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更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使命感,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认真扎实地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1、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由流入地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到公办中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流入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读学校,并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公办中小学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学校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完善教学管理措施,在接受教育、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要加强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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