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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的实施,省政府于2008年4月18日发布了《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根据《条例》《试行办法》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做了大量的施行准备工作,并对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行了具体安排,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工作进度不大,有的单位甚至还没有做出具体安排部署。为了确保《条例》《试行办法》在我市全面、准确的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实施《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行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贯彻施行《条例》,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全面实施,政策性、技术性强,如何依法、有序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工作量很大。同时,由于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施行前的准备工作不够,要完成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繁重,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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