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结合全市灾害点现状,重点抓好以下防治工作:
1.东阳市六石街道王璞山村,兰溪市灵洞乡白坑村,浦江县虞宅乡西山-堂楼村、杭坪镇乌浆山-中央畈村、大畈乡时造村,武义县大溪口乡王大市村、柳城镇乌漱村等尽早启动搬迁避险工作。婺城区沙畈乡大坞头村,武义县王宅镇项山头村、柳城镇丁鸟村,磐安县大盘镇小盘村等地质灾害点,当地政府应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按时完成搬迁。婺城区南坑、下塔背、塔石乡岭边村,义乌市佛堂镇上陈村,东阳市马宅镇苗坞村,永康市方岩镇铜坑村,兰溪市黄店镇上新屋村,武义县桃溪镇郑山头村,磐安县安文镇朱锡坞村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搬迁避险。在搬迁避险过程中,要继续做好监测预防工作。
2.东阳市佐村镇金家庄村,浦江县浦阳街道善庆村,磐安县安文镇朱锡坞村等滑坡地质灾害点,要抓好勘查,尽快提出治理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抓紧组织实施。婺城区塔石乡井上村,金东区江东镇国湖电站,东阳市马宅镇岭上村岭干顾、东阳市千祥镇岭脚村,磐安县安文镇白云山等要抓紧立项勘查。
3.东阳市佐村镇马槽坞,义乌市赤岸镇五柳村、佛堂镇上陈村,永康市方岩镇铜坑村,磐安县尖山镇新宅村山皇前、玉山镇岭口村等滑坡,当地政府要按照治理方案抓好防灾治理,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义乌市上溪镇西坞村,东阳市六石街道裘家岭村(第一期),浦江县杭坪镇东岭村等工程治理完成后,继续落实责任人,做好监测工作。
4.婺城区塔石乡鱼潭村、塔石乡岭边村、塔石乡井上村、双龙水库,金东区江东镇国湖电站,磐安县深泽乡上亨堂村柘岭头,浦江县花桥乡王纸坊等要做好监测记录和数据传送,并加强监测仪器日常维护。加强对武义、永康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的监测与防范,确保金丽温高速公路和330国道车辆和行人安全。
5.列入2008年27个市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编制单点应急预案,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威胁对象范围等)要逐点进行预测,制定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治措施;设立《防灾明白墙》、印发《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建立和落实防灾责任制。其它规模小,危害程度不大、且暂时较稳定的地质灾害点也应认真做好监测和巡查工作,开展卸载、建挡土墙、排引地表水、退耕还林等工程治理,切实消除隐患。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和隐患点较多的乡镇应及时建立或调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气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强化考核,逐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金政发〔2005〕20号),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
(二)加强监督指导,落实汛期巡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建设、交通、水利、气象、旅游等部门年底前要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抄送国土资源部门。汛期前,要组织开展受威胁建筑物、交通线路、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实地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坚持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的防范和自然生态环境整治,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
(三)加强防灾宣传,提高防灾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地质环境保护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富有特色的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努力增强人民群众防灾抗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2008年金华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