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是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残疾人体育发展计划及措施,积极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体育项目,创造条件设置残疾人体育设施,动员组织农村残疾人参加自强健身体育活动,努力推动农村残疾人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增强农村残疾人的体质。
(五)定期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市上拟从2009年起,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各县区要定期举办残疾人体育比赛,筛选、培养优秀体育人才,发挥残疾人体育赛事对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推动作用。各社区要结合辖区残疾人的特点及需求,充分利用辖区资源,组织残疾人就近就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单项小型比赛,激发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残疾人集中的单位,要完善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举办各类体育比赛、人员培训等工作,积极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内外及国内外竞技体育比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促进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残疾人体育工作水平
(一)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各县区、特教学校等残疾人集中的单位,要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挖掘、培养和输送工作,加大训练力度,建立起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竞技水平较高的残疾人运动员队伍,争取在全省、全国、世界等竞技赛场上不断取得好成绩。
(二) 建立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队伍。市残联、市体育局要加强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等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配备和选聘一支有爱心、有水平的优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队伍,提高残疾人体育工作管理水平和训练水平,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 建立完善残疾人运动员保障机制。残联、体育、民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人事、教育、财政、民政、劳动保障、体育、残联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认真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的就学、就业、保险、奖励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保障在中高等学校学习的贫困残疾人运动员助学金所需经费,帮助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就业,解除后顾之忧。
(四)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市体校要建立残疾人训练基地,提高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保证全市重点残疾人运动员管理、训练、参赛工作的需要。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为残疾人设置体育设施,提供锻炼条件,并依托当地体育院校、场馆,建立训练基地(点),开展残疾人运动员训练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工作水平。
(五)加强残疾人体育教学工作。要把残疾人体育纳入特殊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体育教育水平。市体校要招收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入学,并为他们参加体育比赛、训练提供条件,支持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