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残联、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残联、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07〕167号)精神,进一步发展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推进全市残疾人体育活动健康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的重要性。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组成部分,是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彰显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的重要平台。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重要权利,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展示残疾人体育才华,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倡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思想,激励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和“河汇百流、九曲不回、创新创业、和谐共进”的兰州精神。
(二)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重视残疾人体育工作,把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评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将残疾人体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体育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保证残疾人运动员的培养、训练、竞赛和全民健身活动的顺利开展。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
残疾人保障法》、《
体育法》等有关法规政策,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良好条件,保障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