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金华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金华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金华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四日

2008年金华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和“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合力兴工的氛围,激发创业创新热情,确保完成2008年全市工业经济的目标任务,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2008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500亿元、实现利税180亿元、新产品产值280亿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200项(工业投入、招商引资、节能降耗工作已有单项考核办法,不纳入本考核办法)。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0分)。
  以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为基数,完成考核指标的得20分;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以2007年度销售收入超1亿元企业数为基数,每增加1家1亿元以上企业,加1分;2007年度超1亿元企业数不足10家的县(市、区),每增加1家亿元企业,另加1分。
  (二)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总额(20分)。
  以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为基数,完成考核指标的得20分;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
  (三)全部工业入库税收(20分)。
  以2007年全部工业入库税收实绩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得20分;超过基数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未达到基数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
  (四)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新产品产值(20分)。
  以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为基数,完成考核指标的得20分;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