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服务行为。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规定和我省相关要求,各级工商、民政、编办和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重点清理挂靠在政府职能部门的部分中介机构对企业乱收费和重收费、轻服务的问题;遏制对企业培训过多、检查评比过滥、收费过高甚至乱收费等突出问题。
3.做好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巩固工作。严格对涉车收费及收费道路站点的审批和管理。对涉车收费项目进行再清理,重点清理复查已撤销的收费站收费设施拆除情况,清理查处非收费的道路捆绑收费、变相收费问题和借转让之机延长收费期限问题;对已取消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收费监督管理,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根据公路实际通行情况,合理调整、规范交通、公安部门设立的不合理的车辆行驶限制标记;进一步完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统贷统还”政策,积极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切实做到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损耗、增加企业和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三)继续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和检查活动。
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要求,对保留的项目要加强管理,对明确规定取消的项目要检查落实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须按照《2008年度涉企检查计划》要求,从严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继续开展涉企统计报表的清理简化合并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和监督员的作用,形成广泛的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确保各项企业治乱减负措施落实到位。认真组织查处“三乱”案件,对企业、群众投诉的案件和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重要案件由州减负办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一般问题移交相关部门或县市查处,并及时回复,确保案件处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事项和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