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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州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州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1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新、老“三乱”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积极维护企业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经州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州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2008年全州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总体部署,按照四川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安排,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2008年全州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州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取向和改善企业发展环境这个主题,围绕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以工业强州为主导,实施工业规划项目年的各项要求,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新、老“三乱”等突出问题。将企业治乱减负与维护企业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与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不断加大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力度,推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目标任务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按照不断完善《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根据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建议;按照《四川省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反馈、监督督查、责任追究等配套措施和办法。加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宣传,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报道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努力营造良好环境。

  1.继续做好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整治。按照“三取消、一不准”(即:1997年后,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的规定,继续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不合理收费的清理整治工作。从制度上、程序上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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