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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各县市、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5月7日前制订具体督查方案,并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督查组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州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全面部署,突出重点。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水电建设施工、消防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及时反馈,畅通信息。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州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编辑《工作快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督查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每周向州安委会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并于7月25日前提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

  (六)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凡对此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重视不够,导致督查效果差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县市政府将本《通知》印发至所属各乡(镇)、街道及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
  州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34-3866622;传真:386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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