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9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全州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府办发明电〔2008〕43号)安排,州政府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做到三促进、一遏制、一减少。三促进即:促进国家、省、州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年”、“隐患治理年”、“基层基础年”各项工作部署的深入落实;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包括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一遏制即:遏制较重特大事故发生。一减少即:减少安全事故总量。同时,通过开展百日督查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方式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州政府的领导下,由州安委会办公室(州安监局)指导、协调,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发〔2008〕10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综合督查要做到四个100%:州督查县市要做到100%;县市督查乡镇要做到100%;县市督查重点行业、高危行业企业要做到100%;各县市对排查发现有严重隐患的企业,回头督查要做到10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