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凉山州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凉山州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州纪委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州实际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和新进展,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化,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落实。
此项工作由州物价局牵头,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粮食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州物价局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中央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政府办、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监察局等部门配合。要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同时,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
2.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由州房管局牵头,州规划和建设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纠风办等部门配合。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