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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服务的通知

  州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在接到投资者提出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部门窗口负责人,审查项目申报资料。对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齐全的,应即时受理,并通知相关单位和投资者于之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合审批会议或组织联合现场踏勘等事宜;对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基本具备,辅件不全,属于州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可采取先提交必备资料后补交关联资料的方式予以受理。但投资者必须在承诺时限内补交资料,并达到规定要求;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告知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限内补正。

  (四)组织联合踏勘。对需要现场踏勘的事项,由州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组织相关单位联合现场踏勘,相关单位应在限定时间内作出踏勘结论。州政务服务中心在踏勘结论作出后的1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合审批会议。

  (五)召开联合审批会议。联合审批会议由州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主持,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承办科室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通知投资者参加,各相关单位应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如无故缺席或未按要求参加会议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州政务服务中心对联合审批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联合审批会议纪要》,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根据《联合审批会议纪要》的要求,相关审批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审批手续。在落实《联合审批会议纪要》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或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向州政务服务中心通报,由州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协调。对需上报审批的项目,各单位应当落实专人负责向上级沟通协调,确保尽快办结有关审批手续。

  (六)跟踪督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监察局负责跟踪督办《联合审批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经联合审批会议审议并形成纪要的项目,各部门必须在纪要规定期限内办结相关手续。对未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的,由州政务服务中心向相关单位发出督办通知,责成限时办结;对不执行督办通知的,由州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监督检查

  在实施“绿色通道”服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州监察局进行调查,州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一)不参加联合审批会议或不提出审查意见的;

  (二)不执行《联合审批会议纪要》,未在限定时限内办结相关审批手续的;

  (三)联合审批中出现其他过错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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