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服务的通知
(阿府函〔2008〕7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为我州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推进我州经济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州政府决定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建立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是指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主管部门和相关协调部门,在办理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时,实行专门申报、即来即办、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协调的办事制度。州政府决定在州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内设立“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州政务服务中心为“绿色通道”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
“绿色通道”服务窗口依托各职能部门设在州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为操作平台,州发改委、州经委、州公安局、州规划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环保局、州旅游局、州消防支队、阿坝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阿坝工业园区管委会、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系统“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联合协作,各司其职,依法行政,确保“绿色通道”服务畅通无阻。
二、“绿色通道”服务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以下条件的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纳入“绿色通道”服务范围:
(一)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国家、省、州重点建设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工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
(四)注册资金或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登记项目;
(五)州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项目。
三、“绿色通道”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