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灾后文物保护和征集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8〕13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震后文物的抢救与保护工作,根据省文物管理局《关于征集“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有关文物的紧急通知》(川文物博函〔2008〕54号)和《关于做好文物保护单位震灾损害调查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08〕52号)的要求,州政府决定立即开展地震文物征集和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5·12”特大地震文物资料收集工作
“5·12”汶川特大地震文物资料的征集对象包括:有关此次地震的见证物、众志成城,万众一心抗震救灾的见证物、国际援助见证物、重建家园见证物、在地震灾害和抗震救灾中出现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件见证物、反映地震灾害及抗震救灾的其它实物、资料(具体收集内容见:“5·12”汶川特大地震文物资料征集大纲)。地震文物的征集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各县、州级各部门在开展征集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捐献。各县负责本县地震文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州级各部门收集的地震文物统一交州文物管理所收藏,由州文物管理所登记造册,建立专门的藏品档案。
二、馆藏文物损毁情况调查和转移工作
全州共有942件国家珍贵文物,其中,汶川、茂县馆藏521件,占总数的50%以上。为防止造成再次损坏,汶川、茂县应予以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对馆藏文物进行清理调查,摸清所有馆藏文物的损毁情况,并登记造册,编制一览表,同时将藏品打包装箱,做好安全转移工作。
三、文物保护单位损毁情况调查和抢险加固工作
目前,我州灾后重建工作已启动,为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到重建规划中,各县要迅速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损毁情况调查工作。调查应对文物的受损程度进行科学评估,评估分为全部损毁(全部塌毁的);严重损毁(局部坍塌或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局部受损(局部受损无结构安全的)。各县要提出相应的保护维修方案(分为原址恢复重建、修复、抢险加固维修、修缮)。对濒临垮塌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建筑,应立即采取临时抢救性保护措施予以抢险加固,以免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文物造成再次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