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捐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淮部队、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捐款标准:建议每人捐献一天的工资、收入,多捐不限;有效益的企业根据经营情况捐出一定的利润。
(三)捐款的接收、管理、使用
捐款的接收由市红十字会统一负责。各县区由县、区组织募捐,鉴于目前县、区红十字会没有独立的办事机构、专职人员和专门的独立帐户,县、区募捐款统一转交市红十字会。各系统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募捐,统一向市红十字会转交。其他各部门、各单位直接将捐款转交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设立专门账户账号,开具正规捐赠发票,颁发证书或感谢状。
市“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组委会根据今年活动的主题和具体实际决定捐款的使用,对救助项目和对象进行筛选和审查,并将使用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捐款享受的政策待遇
企业和个人捐赠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0号)的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五、其他
捐款接收单位:淮南市红十字会。
地 址:洞山中路16号,市卫生局办公楼六楼。
电 话:6674837。
开户行:交行洞山支行。
账 号:344071520018010007738。
附件:淮南市“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淮南市“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
组委会成员名单
名誉主任:梁立文(市人大副主任)
钱若芙(市政协副主席)
主 任:孙全玉(市政府副市长)
副 主 任:方 严(市政协副主席、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孙仰法(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戚 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颂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曹怀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庆稳(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邵春学(市残联理事长)
黄爱丽(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许桂琴(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