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
(淮府办秘〔2008〕16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2007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长期开展的公益活动。为了做好今年“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目的与重点
今年“博爱在江淮”活动主题为:“凝聚人道力量,共建和谐家园”。目的是通过博爱助困、博爱助医、博爱助学、博爱助残等多种形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围绕今年省“博爱在江淮”活动主题,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活动的重点是: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增强救灾救助实力,支援灾区贫困人口救助和恢复重建;资助大病贫困儿童。
二、组织领导
活动由淮南市“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组委会统一领导。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鉴于人事变动,市“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组委会成员已作出相应调整,名单见附件。各县、区要相应成立、调整和充实领导力量,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
三、活动安排
5月7日启动;6月20日募捐活动结束;6月下旬汇总上报,公布募捐情况;年底完成资助项目,公布资助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重要讲话以及省委、省政府18项民生工程、构建和谐安徽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帮助困难群体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博爱奉献的氛围,启迪、激发全社会的爱心、善举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和精神文明建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募捐活动及时发动好,组织好。
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人人奉献爱心、人人关注弱势群体、人人参与共建和谐的浓厚氛围。
(二)募捐范围和标准
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及低保对象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