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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事故多发、易发和今年以来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易受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地区。
  督查的重点单位(场所):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场所),事故多发、易发和今年以来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易由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城市基础设施。
  四、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和任务落实,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实施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淮府办明电〔2008〕17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隐患信息管理台账建立,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主要行业(领域)和内容:除上述重点行业和领域外,还包括冶金、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学校等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各行业(领域)的具体督查内容由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煤炭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地方海事局以及淮南煤监分局等单位分别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五、督查时间
  4月下旬至7月31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5月1日至5月30日,市政府安委办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进行督查;7月1日至7月31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全面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全面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各行业和领域的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搞好综合协调和指导。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工作实际,在4月底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措施和责任,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取得实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明确整改方案和期限,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公开挂牌督办。对各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取缔。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要通过督查专项行动,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遏制事故发生,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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