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淮府办〔2008〕2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明电〔2008〕3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健全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法规和制度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监控管理、事故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办)综合协调督导,实行分类组织、分级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本地区和本行业的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淮府办明电〔2008〕17号)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岗位和场所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进行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县区对所属各个乡(镇)要进行全面督查;市、县(区)两级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的督查要不少于1/3。
三、督查重点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在全面发动、广泛开展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场所)的督查工作。
督查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旅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