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0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11月底)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5月中旬至6月30日)。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治理范围和治理内容,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要全力督促整改2007年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6月底之前整改到位。
  2、集中执法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按照管辖权限,对各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立案销案的管理机制和刚性规则,落实政府督办、单位整治、消防部门监督的机制,切实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甚至由此引起火灾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切实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落到实处。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地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加强错时工作制的落实,深入各单位、场所特别是公众娱乐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检查,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地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12月10日前,各地要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深挖剖析问题根源,找出解决火灾隐患的可行办法。12月15日前,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各部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稳定火灾形势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思想,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此项活动,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部门要深入抓好本行业、本单位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宣传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推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达到人人防火和消防工作“群防群治”的目的。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手段,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旅游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宾馆饭店的督促检查、整改工作;工商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各类市场的督促检查、整改工作;文体、广电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的督促检查、整改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医院等卫生场所的督促检查、整改工作;教育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督促检查、整改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养老院的督促检查、整改工作;规划和建设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商住楼和临时建筑的督促检查、整改工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商场和“三合一”企业的督促检查、整改工作;监察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挂牌督办的督促检查、整改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发挥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对其他部门、行业火灾排查整治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要负责牵头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