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精文减会工作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改进文风会风,提高办文办会质量和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抓好精文减会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精减文件,规范公文运转
(一)减少发文数量
1、凡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含公文、简报、内刊等,下同),都必须按审批权限严格把关,尽量减少数量,提高质量。
2、凡属市政府各部门(包括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由部门自行发文或相关部门联合发文,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3、市政府各部门部署工作的文件,除涉及全局工作和重大政策的以外,原则上不予转发。
4、上级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众传媒公布的文件(讲话)和已在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上传达、公布的文件(讲话),一般不再转发、翻印。
5、领导讲话若已印发会议材料,会后不再以《工作通讯》等简报形式印发。
6、减少会议纪要,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议定事项明确重要政策外,一般不发会议纪要。
7、尽量控制发文范围,除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可普发外,其他文件只发相关县(区)和部门。
(二)规范文件运转
1、一般性文件审签不超过3个工作日;紧急文件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处理,按程序实行专人跟踪催办,限期办结。
2、除事关全局或综合性文件外,传阅文件只呈送相关的市长、秘书长、主任审阅,尽量提高文件传阅时效。
3、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大力推行电子公文交换和无纸化办公。
4、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文件必须按规定格式和程序,对不合格文件将作退文处理,并定期通报退文情况。
5、凡转到县(区)或部门的领导批示件或交办件,县(区)或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回复结果(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办结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和办理进度。
二、减少会议,确保会议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