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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的通知


  2、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努力提高案件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体系;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创新;切实解决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问题,逐步推进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依法保障行政复议办案经费,落实必要的办案条件。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财政、人事、政府目标督查机构参加。

  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协调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典型行政案件庭审观摩工作;建立重大行政诉讼跟踪反馈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级各部门参加。

  4、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细化操作程序,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和抗御风险能力;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对制定的预警和应急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广泛开展基层应急普及工作,提升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参加。

  (四)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开创法制工作新局面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尤其是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安排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法制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于2008年7月底前向本级政府提出切实加强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工作的具体建议。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配强、配齐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使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与其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担负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推动落实、跟踪研究、情况交流等重要职能,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做到服务在前,参与其中,积极善后,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思路。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撑和法制保障。此项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财政、人事、法制等部门共同负责,市级各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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