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运行的监督。各县(区)财政要围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新增债务、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三个重点,切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措施,加强对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指导和各项支出的监督工作,不断提高乡镇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水平。
(四)加强乡镇财政对村级财务的监管。按照“村财民理乡监管”的要求,乡镇财政要建立对村级资金的监管机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帮助村级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有关规定,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财政安排的村干部补贴、村办公经费等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村级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关于做好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川府发[2007]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现就做好我市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总体取向,坚持“清、锁、化、控”四字方针,坚决制止新债,有序化解旧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一方发展。
(二) 基本原则。坚持“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坚持“分类处理、先急后缓”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程序、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进一步清理核实,准确锁定债务数额
(一)清理核实。各地要按照“摸清底数、严格审核、明确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和要求,对截至2007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债务,包括以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名义担保形成的债务尤其是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形成的债务,在过去已经清理统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核实,分类管理。在清理乡村债务的过程中,对每一笔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数额及经办人、证明人等,都要通过民主程序进行核实。
(二)据实锁定。财政、审计、农业、监察、金融、教育、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对乡村债务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核实认定,核销虚假债务,锁定债务数额。按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掌握债权债务变化情况和原因,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
各县(区)要将乡村债务清理锁定情况于今年10月底前上报市财政局,村级债务情况同时报市农业局。
三、多策并举,积极化解乡村债务
(一)清理财务减债。一是对三角债、多角债,采取“个人自愿、全体到场、完善手续”的办法进行处理,互相冲转抵账。二是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重新核实债务承担主体,剥离不该由集体和乡镇政府承担的债务。三是清收债权、追收违纪违规款和非法所得减少债务。四是按法律法规规定统一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超标准支付的利息一律抵减本金,利息转入本金的部分一律不计息。五是挤干债务水分,剔除虚假债务。
(二)盘活资产偿债。对闲置的乡村资产和资源,可以依法依规进行转让、承包、租赁和拍卖,所得收益用于偿还乡村债务。
(三)预算安排偿债。各县(区)财政要按不低于当年财力总额5%的标准预算安排化解乡村债务资金,上级给予的消化债务奖励资金要全额用于消化乡村债务。
(四)发展经济偿债。各地要立足当地实际,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增强乡村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乡村债务清偿能力。
(五)节约支出偿债。坚决压缩“人、车、会、话”等一般性经费;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精简非教学人员;推行村社干部兼职兼薪,减少干部职数。千方百计节约支出,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六)奖惩激励偿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偿债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化解债务考核力度,突出化债激励重点,增强消减债务意识,充分调动化债积极性。把乡村债务化解工作纳入县(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减少债务成效突出的乡村给予奖励;对消极对待债务化解、控制工作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各县(区)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利益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涉农债务着手,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属因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四川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2009年底全面化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偿债程序,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偿债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