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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建设,要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新建、扩建学校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因地制宜,本着安全、经济、适用、节俭的原则实施。

  七、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树立教育均衡发展理念。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加快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从优化办学条件、配备(交流)校长、教师等方面入手,加大力度改造农村薄弱中小学,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方法和教育模式,抓好教育科研和现代远程教育,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不断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

  八、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认真组织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督导检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督导评估机制,促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提高质量,提高水平。对督导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要围绕农村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督导调研,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关于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川府发[2007]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县乡财政管理,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2003年以来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着力推进“建设财政”向“民生财政”、“服务财政”的转变,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力、以责任定财力的财政管理体制,做到“财力向下倾斜、缺口留在县上”,加强县乡财政管理,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一)规范县(区)、乡镇事权,落实县(区)、乡镇支出责任

  根据农村综合改革的目标,乡镇政府职能主要包括落实政策、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管理和提供服务等。各县(区)应按照乡镇职能范围,规范乡镇事权,科学测算乡镇履行事权必须的支出项目和标准,足额匹配相应的财力给予保障,明确乡镇的支出责任,不得将属于县(区)的支出责任转嫁给乡镇。凡属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上级财政必须足额筹措资金予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乡镇配套,上级委托乡镇政府承办的事务,要足额安排专项拨款,不留资金缺口,要切实减轻乡镇支出压力,避免乡镇因必须的支出无财力保障而新增债务。

  (二)完善“乡财乡用县管”财政管理方式

  在坚持法律主体地位、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债权债务“六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继续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收入统管、支出统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财乡用县管”财政管理方式。

  1、预算共编。乡镇财政按照县(区)财政部门规定的部门综合预算口径和程序编制、上报预算,由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并将涉及乡镇的各项经费预算直接下达给乡镇。乡镇财政应按照法定程序向乡镇人代会报告上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县(区)财政下达的当年度收支预算。

  2、账户统设。乡镇财政要继续坚持“零户统管”,实行集中收付。有关账户的开设应由县(区)财政按规定审查批准。

  3、收入统管。撤销乡镇金库,各项财政收入分别全额缴入县(区)国库和财政专户,由县(区)统一管理。县(区)政府不得对乡镇政府下达财政收入任务,不得将乡镇收入与其支出挂钩考核。

  4、支出统付。乡镇财政支出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应由财政保障的乡镇人员经费包括村社干部基本报酬、民政优抚、抚恤救济等要全部纳入县(区)本级财政通过金融机构直发到人,按时足额兑现。乡镇公用经费由县(区)财政局按预算和月均进度按月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专项经费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拨付。县(区)不得用乡镇当年预算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专项经费抵扣以前年度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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