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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巴府发[200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08]8号)精神,结合巴中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为了系统总结和评价经济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全面调查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区域布局、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费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特别是服务业和能源消费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和能源核算,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本次经济普查成果将作为修正常年统计数据、监测“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依据。因此,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和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我市实施“构建大交通、培养大产业、争取大政策、促进大和谐”的发展战略,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全市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调查、精心组织、依法统计,全面、准确地掌握市情,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进度

  (一)普查对象。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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