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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等。

  乡(镇)要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债权债务及化解、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等。

  公用企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教育、医疗、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企事业单位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重点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等,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了解的事项,要及时向全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形式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易于看见、易于看懂、易于操作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各地、各部门要在办公地点显著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对领导班子成员姓名、照片、办公电话、职责分工以及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进行公开,让群众明白办事。各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及有条件的部门要设立电子显示屏或电子触摸屏,让群众方便办事。各县(区)要进一步充实、更新、丰富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各部门要在互联网上设立政务公开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页),并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链接,将“巴中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目录”所规定的七大类二十三个小项内容以及重点公开的内容全部在网上公开,让群众快捷办事。各县(区)要在公开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等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会议公开范围,各部门要在职工大会、专题会议等会议上公开财务收支、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物品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充分行使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地、各部门还可根据自身实际,采取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社会公示、听证会、咨询会、评议会、群众旁听、办事指南、宣传资料、监督热线电话等形式予以公开,增强公开的实效,确保全市政务公开面达到100%,规范化水平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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