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
(巴府发[200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需求,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现就加快我市中医药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以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为主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实施“四大工程”,健全中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开发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完成市、县中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任务,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室,基本形成市、县(区)、乡镇、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量达到40%以上;培养一批名中医、建设一批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和名中医工作室(诊所室),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建立一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培育一批中药生产和流通企业。
三、具体措施
(一)实施“利民工程”构建中医药服务体系
1、完善城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城市中医药体系由市中医院和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构成。把市中医院建成区域内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中心,充分发挥其中医药技术服务、疑难病诊治、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的作用。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中医科(室),配备中药房。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至少配备1名中医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市中医院的业务技术指导。
2、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以县(区)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建立健全农村中医药三级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应设立中医科(室),编制内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至30%。村卫生站的乡村医生要掌握中医和西医两种诊疗方法。继续抓好国家级、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