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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12)善后工作组:由当地政府牵头,民政、卫生、工会、事故单位、保险等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死、伤者亲属及受影响人员安抚、慰问工作,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尽快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2.4 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设立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聘请有关科研人员、专家和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撑。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进行分析研究和事态评估;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工作建议、处置措施和决策咨询。
  2.5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1)巴中市紧急救援队。由公安、武警、民兵和抽调市级直属人员组成救援队,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在第一时间迅速、高效地开展生命救援工作。

  (2)专业救灾队伍。由市消防支队、巴中市矿山救护队组成。主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发挥第一时间投入的作用,迅速、高效地开展生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4)志愿者队伍。主要从事故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农村村民小组、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中动员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主要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非一线工作。

3 预警和信息报送

  3.1 监测和预测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负有生产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生产安全监测预测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各类有关生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及周边环境,有计划地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并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测手段,实施有效监控,分析有利因素和危险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信息报送

  (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各县(区)政府和市级负有生产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2)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

  --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故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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