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3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2.3.1 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较大(Ⅲ级)以上级别(含Ⅲ级)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长或副市长指定的人员。
现场指挥部成员: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县(区)有关部门责任人、应急队伍负责人等组成。
现场指挥部职责是: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3.2 组织现场工作小组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安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准确、及时、统一发布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抢险救援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公安、武警、民兵、工程、专业救灾队伍等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等。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环保、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救治、护理、转送伤员;监测、控制疫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4)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民兵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抢险通道,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监控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5)应急通信组:由市无管办牵头,通信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畅通。
(6)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城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交通管制、路桥维修,开设“绿色通道”,保障运输畅通。
(7)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财政、发改委、交通和商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和落实应急经费。
(8)生活保障组:由当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等。
(9)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职责:引导媒体宣传和发布事故情况、处置进展、预警公告、自救防护等信息。
(10)专家技术组:由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牵头。主要职责:根据科学依据,做好技术指导,为应急提供科学、准确的理论依据。
(11)调查与评估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公安、检察、监察、工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