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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16.狠抓工业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督促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责任制,实施节能奖励措施。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17.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继续实施10项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广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新建筑设计优先利用太阳能。(责任单位:市建委)
  18.强化交通节能。逐步淘汰油耗高的老旧车辆,严禁淘汰车型和轴荷、能耗、排放等技术参数超标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全市干线航道淘汰和更新挂浆机船舶达90%以上。开展全市货运联盟试点。加强营运车辆燃油定额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海事局)
  19.引导商业节能。在全省大型超市、百货店、批发市场、酒店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制度。争创国家级绿色饭店。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引导和鼓励发展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社会化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社区绿色回收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0.做好农业节能。加快以农村户用沼气为重点的农村新能源建设,继续做好水电供区农网改造工程。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渔船装备。(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利局)
  21.推动机关节能。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继续推进市直机关更换节能灯,设定空调温度。研究制定市直党政机关节电、节水和公务用车使用等节约工作的标准与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
  五、推进节能法制建设
  22.健全法规及标准体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安徽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根据省研究制定的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的地方标准,完善地方节能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质监局)
  23.建立节能执法制度。组建节能监察中心,加强节能执法。重点督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抽取10家左右重点耗能企业,对其主要产品耗能水平及主要耗能设备进行监测。(责任单位: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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