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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责任农技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湖州市责任农技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湖政办发[2008]50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科学评价责任农技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省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农技人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责任农技人员指全市按照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建设要求设立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行业和农业机械领域县区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县区农技指导员和乡镇责任农技员。

  第四条 为便于对责任农技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省建立了统一的网上管理平台,以县区为单位负责记录责任农技人员相关信息、工作日志和考核情况,并与省网上管理平台对接。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责任农技人员的考核标准以其职位职责(职位说明书)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难易程度为基本依据。

  第六条 责任农技人员考核由综合考评、业务考评、服务对象直评三部分组成,以分值计算,总分为100分。

  第七条 综合考评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评。包括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出勤率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完成的各项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及廉洁自律情况。具体考评方式、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由考核单位确定。

  第八条 业务考评主要对其完成的业务工作情况及取得的实绩进行考评。业务考评以分值方式进行,县区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县区农技指导员、乡镇责任农技员具体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分别见表一、表二、表三。

  第九条 服务对象直评主要是由服务对象对其服务的满意度进行测评。一般需对3个以上服务对象以问卷调查或电话抽查等形式进行测评。具体考评方式、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由考核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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