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通知

  第六条 责任农技人员考核由综合考评、业务考评、服务对象直评三部分组成,以分值计算,总分为100分。

  第七条 综合考评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评。包括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出勤率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完成的各项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及廉洁自律情况。具体考评方式、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由考核单位确定。

  第八条 业务考评主要对其完成的业务工作情况及取得的实绩进行考评。业务考评以分值方式进行,县区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县区农技指导员、乡镇责任农技员具体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分别见表一、表二、表三。

  第九条 服务对象直评主要是由服务对象对其服务的满意度进行测评。一般需对3个以上服务对象以问卷调查或电话抽查等形式进行测评。具体考评方式、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由考核单位确定。

  第十条 责任农技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综合考评、业务考评、服务对象直评三项按设定的权重比例计算,总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60-85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但一般优秀人数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

第三章 考核组织

  第十一条 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考评小组,负责对责任农技人员的考核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首席农技推广专家考评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主管单位、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按4:3:3的权重比例计算。所在主管单位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主要考核其业务业绩,主要服务对象考核其工作满意度。

  第十三条 农技指导员考评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两方面共同考核,按5:5的权重比例计算。主管单位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评,服务对象主要考评对农技指导员的满意度。主管部门的考评主要由首席农技推广专家承担。

  第十四条 责任农技员考核由乡镇政府组织,主管单位、县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三方面共同参与,按4:3:3的权重比例计算,即主管单位为40%,其它两方为各30%。主管单位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评,县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考评其业务工作业绩,服务对象主要考评对农技指导员的满意度。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须及时将业务考评结果提供给乡镇政府,乡镇政府须及时将责任农技员的最终考核结果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在指定的网络管理平台公布。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五条 县区、乡镇两级建立责任农技人员考评激励制度,对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凡考核没有达到优秀的,不得推荐参加农技推广先进的评比。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