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各项“三农”发展的方针政策,协助落实上级农业科技部门在当地开展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工作;
2.履行类似“班主任”的职责,全面负责若干村(片)责任区全体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若干个科技示范户。通过现场指导或农技110、农民信箱等渠道,及时答复责任区农户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不能解决的负责向上一级或其他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寻求帮助;
3.履行类似“任课教师”职责,在上级农技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专业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及农业标准化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确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建立示范场、示范方、示范户,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鱼病及农业灾害情报发布、防治、处置和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农民按技术操作规程和模式图开展标准化生产;
4.举办或组织农民参加农业科技培训。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组织建立“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记载生产档案,开展标准化生产;
5.掌握当地的农业生产情况,及时报送和发布农事信息,完成有关调查统计。
(四)主要量化工作指标
1.开展1项以上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
2.在责任区内建立1个科技示范基地,联系1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大户)、10户科技示范户的农业技术服务工作;
3.责任区内田间生产档案记录实施率,占应建数量的85%以上;
4.年组织农民培训100人次以上,举办或参与举办科技示范户参加的现场指导会4次以上;
5.年下村到户时间100天以上,入联系户户均5次以上;
6.农技110、农民信箱技术咨询的回复率达到100%,报送或发布农业生产及科技信息20条以上,年度业务工作分析报告1篇以上。
附件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科学评价责任农技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省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农技人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责任农技人员指全市按照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建设要求设立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行业和农业机械领域县区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县区农技指导员和乡镇责任农技员。
第四条 为便于对责任农技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省建立了统一的网上管理平台,以县区为单位负责记录责任农技人员相关信息、工作日志和考核情况,并与省网上管理平台对接。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责任农技人员的考核标准以其职位职责(职位说明书)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难易程度为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