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和上市交易管理。
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
(一)强化组织保障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难度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我市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由市房地产局牵头,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参加,建立淮南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同时每年除各部门搞好专项检查外,综合检查不少于一次,掌握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制度保障
为确保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扎实有效地开展,将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网上公示制度。今后,房地产开发、中介、评估、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情况将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对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中发现的问题较轻的企业,出示黄牌警告,限期进行整改,视整改情况作进一步处理;问题严重的,直接出示红牌,依法注(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三是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清出制度。把各类房地产企业经营业绩及违法违规记录向社会公开,引导房地产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拒不整改的,不予批准开发建设新项目,并清理出我市的房地产市场。
(三)强化宣传引导
结合年度考核和评优活动,对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开发项目手续齐备、经营行为合法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表彰,引导和带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善管理、依法开发、诚信经营,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推动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强化依法行政
规范各职能部门的市场管理行为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内容。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工作中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主动帮助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管理环节的各种审批事项,废除不必要的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对必须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规范操作,将审批程序、标准要求、审查要件、办理时限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承办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市监察局要加大房地产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房地产审批和市场监管中的渎职、失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