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房地产广告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销)售宣传广告,应当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科学、准确。房地产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明示或承诺的主要内容和事项,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企业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或发布虚假广告的,市工商局应当依法查处。
4、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使用《淮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填项及补充条款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不得设定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市房地产局、市工商局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合同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房地产合同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规范商品房面积计算标准和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由市房地产测绘队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绘证明文件。市房地产局应当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品房面积计算、分摊中弄虚作假、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共用部位牟利等行为。市工商局应按照《消费者利益保护法》的规定,查处房屋面积不足,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四)规范房地产金融管理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调整和改善住房贷款结构,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合理住房消费,改进住房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促进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
(五)规范房地产价格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及“一价清”的有关规定,做到价格公开透明, 销售价格要求在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示;对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严格执行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市物价局应当对全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开工之前统一核定基准价格;对普通商品住房,应当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市物价局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违价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规范物业管理
1、市房地产局要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指导协调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新型的法律关系。项目交付使用时,要督促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好承接验收制度,明确交付使用后的责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好建设和管理的衔接工作,明确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关系,移交按有关规定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加强物业管理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工作。市工商局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依法做好对物业公司的登记注册。
2、有关管理部门要规范装饰装修行为,杜绝乱拆、乱搭、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社会的和谐和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