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淮府办〔2008〕40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2008年5月6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房地产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文件精神,我市相关十二个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建立长效的市场管理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经过近几年的持续整顿,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房地产市场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的环节多,情况复杂,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扭转,部分企业诚信度差、管理水平低,不严格遵守建设程序、不按时开竣工、虚假广告、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问题还时有发生,影响了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从满足群众的住房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各司其职,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开发企业要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全面实施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
(一)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
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项目立项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