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7日)废止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婚前免费医学检查的意见
(湖政办发〔2008〕48号)
为了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婚姻登记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5-2010)的通知》(国办发〔2006〕1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湖州实际,现就推行婚前免费医学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围绕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标,坚持一级预防为主的原则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科学干预”的工作方针,整合资源、合力推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创新的思维方式、人性化的服务举措和柔性的工作方法,积极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通过政府买单、免费服务、优质服务,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倡导、部门密切配合、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从今年5月份开始,全市所有县、区全面开展婚前免费医学检查,当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到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三、婚前免费医学检查的内容、项目和形式
婚前免费医学检查主要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或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
婚前免费医学检查的项目,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和省卫生厅有关规定,结合湖州实际确定。检查项目一般应包括: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X光胸透、梅毒筛选、HIV筛选(用于艾滋病检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