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府〔2008〕30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关系到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到农业产业化的稳步推进,关系到农民持续增收,是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
  二、要积极试点。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认真做好能繁母猪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奶牛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三、要抓好落实。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作配合。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认真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保证市级配套经费的落实和兑现;银监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赔付到位;新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环境;其他部门都要积极配合,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