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经研究,决定建立湖州市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周 杰

  第二召集人:许 宏(市政府)

        曾国兴(市经委)

  成   员:孔培康(市财政局)

        凌伯勋(市贸粮局)

        张建国(市外经贸局)
      
        陈连瑞(市农业局)

        许淦林(市工商局)

        施为建(市质量技监局)

        裘欣凉(市检验检疫局)

        朱延林(市经委)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朱延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勇(市经委)、林明(市财政局)、孟永法(市贸粮局)、周军(市外经贸局)、李如江(市农业局)、周新民(市工商局)、杨伟(市质量技监局)、徐立宇(市检验检疫局)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品牌强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品牌建设的指示精神,协调推进全市品牌建设工作;研究审议全市品牌建设的有关政策建议等事项;审议全市品牌建设年度工作报告,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初审市“品牌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研究审议品牌建设方面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编发《湖州市品牌建设工作简报》。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分工合作,集成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具体如下:

  1.市经委、市贸粮局:负责制定全市品牌建设的总体规划、相关扶持政策、年度工作计划、品牌培育等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及监督管理。具体承担区域品牌、中华老字号、服务业品牌等的培育、申报推荐、公共平台建设、市场秩序整顿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会同市财政局做好省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及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市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