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全市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实施全市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我市电子政务监察系统的重要意义
电子政务监察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监管模式,实现监察方式、监察内容、监察手段和政府运行机制变革与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建设电子政务监察系统,是我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监管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实现行政监察由事后监察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的转变,有利于实现由个人行为监督为主向个人行为和行政程序监督并重的转变,有利于实现行政审批由内部运行向公开操作的转变,对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我市电子政务监察系统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完成系统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建设目标
根据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我市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主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实现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审批行为的(分级)全程实时监察监控;二是对全市各类监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供领导决策参考;三是带动部门内部审批业务办理系统的建设与完善,推动全市电子政务的进一步发展与实际应用。
我市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审批部门数据上报系统建设;二是市监察监控中心建设;三是市与省、市与县区监察数据联网。
(二)实施步骤
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湖州实际,分三步走:
第一阶段,在4月底前,实现对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数据的实时监控,与省监察系统进行数据联网。完成一个有条件的县电子政务监察系统与省、市系统的数据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