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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大力推进功能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巩固提升我市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加快建设国际航空港,如期启用天河机场第二航站楼,争取开工建设天河机场第三航站楼与第二跑道。强化武汉全国铁路枢纽中心功能,支持武广客运专线武汉段、沪汉蓉铁路武汉段等铁路项目建设。围绕建设长江武汉航运中心,全面推进六大港区建设,重点建设阳逻港区,做好阳逻港集装箱二期、金口港的前期工作。打造武汉城市圈“1小时交通圈”,全面完成城市高速出口公路建设。为实现中心城区交通顺畅,加快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二号线1期建设,深化4号线1期和鹦鹉洲过江通道前期工作。加快建设二环和三环,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长江隧道完工通车,开工建设武汉二七长江大桥。加大岳家嘴、傅家坡、街道口立交桥建设力度。
  努力加大投融资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开发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城投、地铁公司、经发投、地产集团等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作用;争取扩大债券发行规模,争取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市政建设项目债券,加大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力度,努力拓展低成本融资渠道。创新投资环境。完善“绿色通道”,专项整治重点工程建设环境,解决好土地、供电、供水、排污等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
  (七)切实改善民生,扩大消费需求
  进一步增加居民收入。研究提高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政策和措施,出台《武汉市工资支付办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制度上保障职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增加对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救助,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努力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积极增加就业岗位。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逐步把经济发展的过程转化为就业容量扩大、就业结构改善的过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培育、建设规范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和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与企业紧密对接。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发就业岗位,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继续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政策待遇,确保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医疗保险。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障工作,将符合现有政策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制定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廉租房建设,落实好国家针对中西部地区的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支持政策。
  确保物价基本稳定,尽力减少价格上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严格控制地方调价措施出台的节奏与时机,建立健全与物价涨幅相联系的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制度。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教育、医疗、住房等价格问题。
  着力扩大消费需求。将扩大消费纳入全市绩效管理,作为专项考核目标,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分解下达。一是着力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发展新建居民区、开发区及远城区的连锁商业网点,开展“示范社区商业”创建试点,继续实施一批“农改超”。推进“万村千乡”工程,新增200家农家店。推行和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完善大型商业设施,有效吸引外地居民来汉消费。加快龙王庙商业广场、竹叶山商贸城等重大项目建设。三是培育消费热点。积极促进居民文化、健身、休闲、旅游等方面的消费。合理引导汽车、住房消费。四是把扩大消费与促进地方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构建工商、农商、林商产销互动平台,建立商贸业产品生产采购目录,扩大优质农产品进超市“零门槛”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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