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讨论决定或通报市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召开三至四次。根据需要,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七、市长、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或受市长委托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三十八、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提出,经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后,报市长确定。市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提请市政府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原则上会前应尽量协调一致。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并由分管副市长提出主导意见后,提请会议研究。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的议题材料应于会前3天由主办部门送交市政府办公室,尚未形成材料的,一律不予安排。会议议题和会议文件于会前1天送达与会的市政府领导同志。
三十九、市政府领导同志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市长召集和主持的专题会议,需向市长请假;参会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长报告。
四十、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签发。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需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特别重要的报市长审定。
四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贯彻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市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一般不扩大到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确需邀请的,须经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全市性会议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召开。
第九章 规范公文审批
四十二、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淮南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